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的RASTI法 |
英文名称: | RASTI method for the objective estimating of speech intelligibility in auditoria |
中标分类: | 通信、广播 >> 广播、电视设备 >> 印象、电声设备 |
ICS分类: |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>> 建筑物 |
发布部门: | 国家技术监督局 |
发布日期: | 1993-06-14 |
实施日期: | 1994-01-01 |
首发日期: | 1993-06-14 |
作废日期: | 1900-01-01 |
主管部门: | 信息产业部(电子) |
提出单位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|
归口单位: | 信息产业部(电子) |
起草单位: | 机电部第三研究所 |
起草人: | 崔广中朱雷凤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1994-01-01 |
页数: | 11页 |
书号: | 155066.1-10476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客观评价有关可懂度的语言传输质量方法。即“快速语言传输指数”法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厅堂中用或不用声系统时的语言传输质量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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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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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通信 广播 广播 电视设备 印象 电声设备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建筑物